6 結構加固用水泥基灌漿料
6.1 一般規定
6.1.1 本章規定適用于結構加固用水泥基灌漿料的安全性鑒定。
6.1.2 當不同標準給出的安全性鑒定的檢驗項目及合格指標有低于本規范要求時,對工程結構加固用的水泥基灌漿料,必須執行本規范的規定。
6.1.3 采用符合本規范安全性要求的水泥基灌漿料,其結構加固后的使用年限,應按本規范第5.1.2條第2款確定。
6.1.4 經安全性鑒定合格的灌漿料,凡被發現有改變用料成分、配合比或工藝的情況時,均應視為未經鑒定的灌漿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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